敲诈勒索副镇长8万元,瓦房店市一市民被判刑

admin 阅读:939 2021-04-07 10:34:00 评论:0

孙某某在瓦房店市某村盖了一处违建厂房,镇上主管城建的副镇长何某某带人将其厂房的主体建筑拆除了。于是 , 孙某某对副镇长心怀不满,便举报他公车私用及将政府的路灯安装到自己的苗圃来威胁。中间人找到孙某某谈了几次后,最后提出给孙某某 8 万元。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孙某某不服一是判决,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 月 7 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孙某某敲诈犯罪并非此一起,同时起诉的还有一起敲诈洗砂厂两位张姓经营者 3 万元的犯罪事实。

据被害人何副镇长陈述证实,2014 年春天,其任某镇副镇长,分管城建和土地,该镇联合瓦房店市土地、监察、规划部门对孙某某在某村的一处违建厂房进行了拆除。当天下午,孙某某到镇政府找他,因没找到,孙某某就在他的办公室门上贴了一张字条。过了几天,孙某某又到何的办公室找其,孙说他已经收集了材料要去举报何副镇长。何表示害怕孙某某伤害其和家人。便打听到于某和孙某某关系不错,就通过于某、侯某、潘某沟通,最后同意给孙某某 8 万元,孙某某不再骚扰。钱给了孙某某后,孙某某写了一张收条。

据孙某某称,2019 年 5 月份,他发现厂房内的井水变浑浊了,认为是洗沙厂的水污染了其的水井,便开车来到洗沙厂并将车横在洗沙机器前面,阻止其生产,后来洗沙厂的二位张某找到胡某做中间人,最后二位张某答应给 3 万元。

被害人张某称,孙某某来厂子闹事,说厂里的水污染了他的水井,并用车将机器挡住,不让工人生产,还说要去政府举报。于是张某找到胡某帮忙从中协调,为了息事宁人,花了 3 万元钱消灾。

但孙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有异议,辩称 8 万元是支付其的加工费,3 万元是给他的补偿款,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构成敲诈勒索罪。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孙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害人何某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八万元、向被害人张某 1、张某 2 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

孙某某不服一是判决,以原审认定的敲诈勒索事实及罪名均不成立为由向大连中院提起上诉,大连中院作出(2021)辽 02 刑终 75 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首席记者张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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