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飙千里 执行为民——瓦房店法院跨省集中异地执行纪实

admin 阅读:226 2023-03-14 21:31:28 评论:0

瓦房店法院执行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以提升执行质效、规范执行行为,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目标,切实担起“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司法责任,坚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工作先后被法治日报、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连续报道。

一年春作首

万事行为先

疫情结束,瓦房店法院执行局针对一批执行财产涉异地且被执行人消极履行、规避执行的案件,调派多组执行警力分赴河北省、安徽省、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等地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异地集中强制执行行动。

异地执行案件,往往存在当事人行踪不定、资产不明等情况。为此,瓦房店法院执行局多次召开会议,锚定目标,强化领导,各团队就个案展开综合研判,细化执行措施。与此同时委托异地执行局对被执行人住址、行踪和财产线索等进行集中梳理,最终制定了详尽可行的执行预案和行动路线。

河北省张家口市

瓦房店法院于2020年对大连某配件制造公司与张家口某机械制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张家口某机械制造公司返还大连某配件制造公司915100元并支付违约金297900元。判决生效后张家口某机械制造公司未能按期履行法律义务,大连某配件制造公司于2021年2月2日申请执行,我院执行立案后又扣划了被执行人公司账户存款16523.02元,后因未查控到可供执行财产,又受疫情影响而终结了本次执行程序。

2023年2月21日,执行局3名执行干警凌晨出发,驾车前往张家口市寻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法定代表人下落。长途跋涉10几个小时,终于在当天17时左右赶到张家口市。执行干警来不及休整,直接奔赴当地派出所查询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信息,一番查询没有结果,被告知需要第二天去公安局查询。从派出所出来后,执行干警一行又根据判决地址展开实地查询,结果该地址也不准确。

第一天未取得突破并没有让执行干警气馁,第二天执行干警经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到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李某云丈夫名下有一处房产。当执行干警去到现场时发现该房子已经出租,根据租房人提供的线索执行干警顺藤摸瓜找到了李某云的现居住楼栋,但并不清楚具体单元和门牌号。执行干警立刻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尝试获得更多线索,但是依然没有查询到具体信息,随即决定在小区挨户摸排。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一栋楼的7层查到了李某云的女儿,通过女儿联系到了李某云。通过5个小时的促膝长谈,最终李某云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李某云的弟弟代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现金35万元,并定在3月31日前向申请执行人交付3台机器设备。至此,拖了2年的执行案件在执行干警不辞辛苦的连轴奔波中得到了圆满解决。

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

申请执行人杨某军与被执行人宋某军、哈某集团、河南某钢管公司、青海某铝业公司、青海同仁某公司、河南某冶金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瓦房店法院作出(2017)辽0281民初41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宋某军、哈某集团、河南某钢管公司、青海某铝业公司、青海同仁某公司、河南某冶金公司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杨某军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22年6月14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某军申请对被执行人青海同仁某公司位于同仁县的一些房产和厂房等进行强制评估拍卖,经一拍、二拍程序,因无人竞买而流拍,上述财产保留价为2120.1712万元。申请执行人同意以保留价2120.1712万元接受流拍财产抵偿部分债务。

2月20日,3名执行干警启程赶往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同仁县对上述财产进行现场强制交付。当天坐飞机到西宁市,再换乘大巴前往海拔2500米的同仁县,到达时已经晚上9时,迎接执行干警的不仅有同仁县的黑夜,还有山上的风雪。

为了尽快办理好现场交付,执行干警不顾高原反应的身体不适,第二天便到当地房产部门查阅房产相关档案信息,并与当地税务部门进行沟通,于2天内准备好当地房产部门所需材料,为申请执行人办理了过户。现场交付土地有10万平方米,房产30处。执行干警不畏艰苦,迎风冒雪踏遍其每一处角落,与申请执行人明确了交付范围。最终于23日安全返航,这场东西往返5000公里,上下往返5000米的强制交付执行也圆满完成。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盘锦市大洼区

大连某风电制造有限公司与翁牛某公司、赤峰某科技公司、陈某东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瓦房店法院于21年6月22日执行立案,后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止执行程序。今年初,申请执行人称被执行人在赤峰市有股权可以查封,为保护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终本团队的两名执行干警于2月27日启程,驱车1500公里赶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2月28日到达阿鲁科尔沁旗后,执行干警不畏劳苦,多次往返于阿鲁科尔沁旗法院,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赤峰市市场管理局之间。最终查清被执行人在该地的股权信息,并将调查内容向申请执行人释明,该股权执行亦圆满解决。

在前往赤峰市的途中,终本团队的两位执行干警到盘锦市大洼区查封了一起机动车交通肇事责任纠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名下车辆。又于3月8日再次前往大洼区进行实地扣押,被执行人迫于强制执行压力,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当场支付执行款3万元,余款1.9万元于30日之内付清。

安徽省合肥市

中某集团和刘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瓦房店法院作出的(2018)辽0281民初594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刘某未果,调查得知其在合肥有一套房产,随即启程前往合肥。几经辗转,先查封了刘某在合肥市桃花镇的房屋,并最终在其房屋内找到了刘某,经过几个回合的调解工作,刘某和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拟定于3月15日前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300万元,逾期不付将配合法院对查封房屋进行评估拍卖。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在半个月的时间里辗转多地,克服重重困难,成功查封扣押多宗财产,执行到位案款38万,成功交付财产2120.1712万元,以“破釜沉舟”的勇气和魄力,以实际行动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此次异地集中执行行动迅速果断,成绩显著,是瓦房店法院执行局异地执行能力的一次检验,也充分展现了执行干警不辱使命、迎难而上的良好执行风貌,进一步提升了执行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为第一季度执行局再创新佳绩奠定了扎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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